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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5-01-28 09:58:20 | 作者: 贝博bb平台登录入口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充分的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加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现将组织参加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职引未来——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三)服务对象:2025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有招聘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一)广拓市场渠道,深挖就业岗位。各地人社部门要聚焦特色优势产业、人才紧缺需求量大的领域,鼓励面向数字化的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等,挖掘岗位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充分的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专业优势,依托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促进招聘岗位数量扩大和质量提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二)创新线下招聘,提供精准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密定制化、分群体、分行业现场招聘活动频次,因地制宜组织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会,提升招聘活动匹配效率和精准性。鼓励举办专门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乡村振兴重点县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支持各地组织多种形式的进园区、进校区、进社区招聘活动,推动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有条件的地方能探索跨区域协作,集中组织企业到外地招聘高校毕业生。
(三)加力线上招聘,搭好就业平台。专项行动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设立线上招聘主会场,“福建就业网-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设置专项活动专区,归集发布最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资讯和岗位信息。各地人社部门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热情参加网络招聘活动,持续推出群体性、行业性、区域性线上专场招聘,并与专项行动主会场、福建就业网高校毕业生专区链接。
(四)推广直播带岗,组织政策宣讲。支持各地依托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的集中直播带岗活动,提供岗位推送、线上答疑、热门企业推荐、直播投递等全方位的求职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梳理就业政策清单,开展政策在线宣讲活动,提供专业权威、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五)优化就业指导,增强职业体验。开展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就业观。开展求职者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现场观摩、实地体验活动,增加职业认知。开展基层就业典型宣传,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鼓励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企业工作现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景式、沉浸式职场体验。
(六)创新人才测评,拓展线上服务。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在线人才测评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人才测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服务功能,为参与活动的用人单位提供线上考试、远程面试和就业签约的全流程服务。
(七)送服务进校园,全方位促就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组织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等走进校园,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积极开展职业规划、简历诊断、求职技巧、面试培训等就业指导,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融资、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专业化服务向校园延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各方资源,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骨干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参与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发力,持续加大跟踪宣传力度,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通过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矩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促就业的浓厚氛围,持续扩大活动品牌影响力。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关于逐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3〕8号),加强招聘活动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请于12月5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专项行动期间,请于每周四报送下周拟开展活动信息汇总表(附件2),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请于1月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统计表(附件3)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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